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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

   2024-02-11 1630
核心提示:北京CNAS发布关于CNAS-CL01-A008:2023 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》及其实施安排的通知各相关

北京CNAS发布关于CNAS-CL01-A008:2023 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》及其实施安排的通知


各相关实验室及评审员:


根据ISO/IEC17025:2017版的变化,结合电磁兼容检测领域实验室认可的现状,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(CNAS)秘书处修订了CNAS-CL01-A008:2023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》(以下简称“CNAS-CL01-A008:2023”)。该文件于2023年4月1日发布,2023年4月10日实施。为保证文件的顺利实施和平稳过渡,现对新旧文件转换过渡安排如下:


一、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9月30日为过渡期,过渡期间新旧文件并行使用,实验室自行完成过渡转换。 CNAS-CL01-A008:2018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》(以下简称“CNAS-CL01-A008:2018”)于2023年10月1日废止。


二、自2023年10月1日,所有申请受理、文件评审、现场评审等评审活动均执行CNAS-CL01-A008:2023。

修订前后差异:(简列)

原内容:

6.2.2授权签字人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(含中级)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,工作经历按从事本专业检测的时间计算。

无6.3.1

更新后:

6.2.2授权签字人在检测人员要求基础上,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(含中级)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,且从事相关领域检测工作至少 5 年,并熟悉授权签字范围内的标准。新增“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5 年以上的 检测技术工作经历。 ”

新增6.3.1灯具辐射发射检测应具备大环天线系统(LLAS);天线检测应具备开阔试验场或电波暗室或空口性能(OTA)暗室。

电磁兼容实验室(CNAS认可实验室)应及时关注该文件修订变化。


 
标签: 电磁兼容 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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